「校園豬、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」後續應配合辦理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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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引用 https://myschool-ntpc.epa.ntnu.edu.tw/zh-tw/ntse/web/ho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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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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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校園豬、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」後續應配合辦理事項

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9041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業於109年8月28日函請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一律使用國產豬肉、牛肉食材,為落實執行旨揭事項,請各校配合完成以下事項:
自設廚房及團膳:
確實填寫食材登錄平臺增加之豬肉、牛肉「原料原產地(國) 」資訊欄位,確實標示。
依衛福部規定,於公告餐點菜單中標示使用豬肉、牛肉之原料原產地。
學校合作社與熱食部(含便利商店、美食街餐廳):
依衛福部規定張貼公告,標示使用豬肉、牛肉之原料原產地(國)。
請將合作社及熱食部張貼使用豬肉、牛肉之原料原產地(國)之照片依限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,本局將主動檢視各校落實狀況。
三、另教育部食材登錄平臺自12月1日起,新增豬肉、牛肉「原料原產地(國)」資訊欄位,請配合填註並揭露。
四、檢附本市豬原產地貼紙、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及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操作說明簡報各1份供參。


「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」自學說明影片連結如下:
https://youtu.be/0ZNl-qp6xYY

豬原產地標示影片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YgvmEfWGdy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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