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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

一、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2月26日中選務字第1153150035號辦理(隨函影附)。

二、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(星期六)舉行投票。

三、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、第59條規定,投票所、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,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,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,受洽請之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、學校教職員,均不得拒絕。依上開規定,如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或本市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,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,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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