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餐收退費(餐)辦法
新北市新莊區中港國民小學自立午餐收退費(餐)辦法
115.08.28修訂
壹、依據:
一、本府115年6月01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5099528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校115年8月28日午餐會議決議辦理。
貳、目的:
一、維護本校學生健康成長,精進學校午餐品質。
二、配合本府實踐各校餐點品質一致性,全面定額補助學生午餐費用政策。
三、精準掌控每日餐量,減少食材浪費,落實低碳校園。
四、特訂定本辦法,以辦理本校教職員工生因故無法使用學校午餐相關事宜。
參、實施日期:自115學年度起。
肆、適用對象:參加本校午餐之教職員工生。
伍、收費:
一、學生:由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定額補助每餐75元(60元為契約價金、10元為國產食材獎勵金,及5元安心蔬菜之費用)。
二、教職員工:每餐收費50元。
陸、停退餐(費)辦理方式:
一、退費
(一)學生:
1.無退費給個人。
2.公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,則當日餐點補助費用(75元)轉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之餐點補助費用。
(二)教職員工: 於申請期限內上網填報停餐,予以退費50元。
柒、協助事項:
一、請家長事先通知導師請假訊息。
二、請導師或承辦組長協辦:
(一)上校網午餐專區填報停退餐(費) 。
(二)教職員工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(個人—教職員工用表)(附件一)。
(三)學生公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填寫午餐停退餐申請表暨清冊(團體)(附表二),後由導師或承辦處室簽認後交學務處、總務處進行停退餐(費)程序處理。
捌、本辦法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115.08.28修訂
壹、依據:
一、本府115年6月01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5099528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校115年8月28日午餐會議決議辦理。
貳、目的:
一、維護本校學生健康成長,精進學校午餐品質。
二、配合本府實踐各校餐點品質一致性,全面定額補助學生午餐費用政策。
三、精準掌控每日餐量,減少食材浪費,落實低碳校園。
四、特訂定本辦法,以辦理本校教職員工生因故無法使用學校午餐相關事宜。
參、實施日期:自115學年度起。
肆、適用對象:參加本校午餐之教職員工生。
伍、收費:
一、學生:由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定額補助每餐75元(60元為契約價金、10元為國產食材獎勵金,及5元安心蔬菜之費用)。
二、教職員工:每餐收費50元。
陸、停退餐(費)辦理方式:
一、退費
(一)學生:
1.無退費給個人。
2.公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,則當日餐點補助費用(75元)轉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之餐點補助費用。
(二)教職員工: 於申請期限內上網填報停餐,予以退費50元。
柒、協助事項:
一、請家長事先通知導師請假訊息。
二、請導師或承辦組長協辦:
(一)上校網午餐專區填報停退餐(費) 。
(二)教職員工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(個人—教職員工用表)(附件一)。
(三)學生公出比賽、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填寫午餐停退餐申請表暨清冊(團體)(附表二),後由導師或承辦處室簽認後交學務處、總務處進行停退餐(費)程序處理。
捌、本辦法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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