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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

一、 第一階段:
(一)有意報名之親師生於上網下載表格填寫評分後,提出申請【如附件】。
(二)各班級任老師協助審查候選學生提出之相關證明是否完整,無誤後影本及照
片資料送教務處。
(三)本階段於4月29日(三)至5月8日(五)16:00前教務處收件,5/15(五)16:00
補件截止。

二、 第二階段: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 5月20日(三)召開審查會議。

有效獎狀、獎盃、獎牌等之認定:至5月10日(日)止〔如已得知成績但奬項尚未領取時,可由承辦處室提列證明先計分(或處室補認證項目),後補資料期程如補件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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